讀經    :   提摩太前書4章6-16節
金句    : 「總要在言語、行為、愛心、信心、清潔上,
            都作信徒的榜樣。」(提摩太前書4章12節)
全年讀經:   詩篇35-36篇; 使徒行傳25章
 


一位傳道人曾半開玩笑地這麼抱怨:「我老婆簡直蠻不講理,
她真以為我可以按照講道時所說的道理,一絲不茍地生活呢!」
的確,告訴別人何事正確,是要比親身實踐來得簡單多了。

我跟兒子一起去打高爾夫球時,
我可以明確地告訴他如何擊球和使球進洞,
但可悲的是我自己的擊球能力卻很有限。
我想,這就像我們說某些運動員「光說不練」的意思一樣。
誰都能「說」上一場絕佳的比賽,
但真要讓運動場上的表現完美無瑕,卻是艱難得多。


面對跟隨耶穌基督的挑戰時,這一點尤其真確。
信仰光是拿來談論還不夠,我們應當將它付諸行動。
 
或許這就是為什麼保羅在教導他年輕的門徒提摩太該如何講道時,
不忘提醒他:
不可叫人小看你年輕,總要在言語、行為、愛心、信心、清潔上,
  都作信徒的榜樣。……這些事你要殷勤去做,並要在此專心。」
(提摩太前書4章12,15節)
 

身為基督門徒的我們沒有權利光說不練,在耶穌基督裡,
我們必須活出可作為榜樣的信仰來,我們必須有所行動。
WEC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居家、工作或休閒,
           言行能否讓人看見,
           行事為人榮耀我主,
           因主住在我心裏面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D.De Haan


言行一致,主心喜悅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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